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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:“律师主持和解制度”成化解矛盾新途径
来源:浙江法制报 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06日作者:

      在诉讼中担当“老娘舅”的,除了我们熟知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,如今又增加了律师这一重要角色。5月25日,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座谈会,对“律师主持和解制度”进行了深入探讨。

  “律师主持和解制度”早在两年前就在杭州西湖区展开试点。2010年4月,西湖区法院会同西湖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配合,法官审查把关、律师担当主角的律师和解机制。

  杭州某科技公司诉宁波某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,法官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:原告要求被告至少再赔付14000元,被告则坚持只能支付9000元,如对方不接受,愿将官司进行到底。

  法官在调解无果后,向双方律师建议启动和解程序。几天后,当法官再次组织开庭时,发现在双方律师的推动下,原告被告已达成了和解协议:由被告支付原告12000元,如货物追回以7:1比例分配货物价值。经当事人申请,法庭对此和解协议加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,案件顺利结案。

  座谈会上,省高院院长齐奇、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们的意见,为今后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做基础调研。

  来自法院、司法行政和律师界的专家学者们,针对和解协议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、律师的身份定位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。与会人员普遍认为,该制度不仅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,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,提高法院办案质量,也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,从根本上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,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增添了新方法新内涵。